选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时,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明和质量标准。在选择这些包装材料时,应该进行相关文献调查,验证其可行性,并结合药品的稳定性研究进行适当的考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缺乏充分的文献资料时,需要加强药品与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考察。对于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的情况,在选择包装材料时除了进行稳定性实验所需的项目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特殊考察项目。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活力有冲劲,志同道合,开放平等。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中心
当中心组合实验、临床试验、流行病学、体内外实验以及文献报道提示药物可能存在与人体安全性有关的不良反应时,应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追加的安全药理实验是通过除中心组合实验外的研究,深入了解受试物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影响。根据现有信息,追加实验可以选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补充的安全药理实验则针对于中心组合实验或重复剂量毒性实验中未对泌尿/肾脏系统、自主神经系统、胃肠系统功能进行相关研究的情况,并出于安全性考虑,需要开展相应的研究。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可从事化药、中药、多肽、生物制药等原料药及制剂的药物质量研究。
口服缓释药物的研发初期应该制定初步的释放度检查方法,以用于工艺筛选研究。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推进,释放度检查方法可能需要与工艺研究结果结合进行修订和完善。临床用药质量标准中的释放度检查方法主要是通过研究初期阶段的体外释放考察结果、少量实验室规模样品以及少数批次的中试规模样品的体外考察结果而制定的。然而,由于体外数据的积累局限性以及尚未进行体内试验的验证,制定的释放度检查方法可能不够完善。在达到生产阶段之后,由于该药品已经完成了临床研究,人们对其体内行为和安全有效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因此可以根据体内研究结果继续判断临床前所建立的体外释放度测定方法和限度的合理性。
质量标准通常要求至少设定3个时间点进行释放度检查。通常情况下,个时间点的取样时间为0.5-2小时,用于检测药物是否发生爆发式释放;第二个时间点的累计释放量应约为50%左右,用于检测药物的释放特性以及是否稳定释放;之后一个时间点的累计释放量至少应达到80%,用于检测药物是否释放完全。根据不同药物的释放时间和释放特性,可以适当增加释放测定点,以控制和反映该产品的释放特性。释放度限度应主要基于临床试验的结果来确定。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从事核磁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中医药标准研究等主要业务领域。
在药物合成中,为了在药物分子的特定位置引入某一结构单元,除了利用药物分子不同官能团的活性差异进行选择性反应外,我们常常会为一些无法直接引入的官能团连接某种控制基团,以促使有选择性的反应,并在反应结束后将其除去。这种预先引入的控制基团被称为“导向基”。导向基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反应进行,以达到需要的选择性。导向基包括活化基、钝化基、阻断剂、保护基等。其中,活化基由于导向基的引入,使分子的某一部位比其他部分更容易发生反应,即导向基起到活化和定向导向双重作用。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新药配方开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包材相容性研究等多项技术开发服务。淄博中药工艺开发所
研究院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人才培育与汇聚、科技交流与合作、校地校企共建等工作。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中心
因此,已上市的产品是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重要参考。在研究方面,首先要求证研制出的产品与已上市的产品在质量方面是“一致”或“相同”的。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和验证。如果研制出的产品的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工艺等方面均与已上市的产品相同,并且所有关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质量指标都达到了已上市产品的质量要求,则可以称其为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如果研制出的产品的原料药合成工艺、制剂工艺等与已上市的产品不完全相同,但是存在的差异不至于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明显的改变。淄博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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